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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愛情


愛情是什麼?

對懷抱浪漫情懷的少女而言它可能是一個風度翩翩的白馬王子、一頓浪漫的燭光晚餐、一束鮮花、一個深情的眼神;
對純純少年而言它可能是一個長髮飄逸的大眼美女、一種想接近她、為她付出一切的感覺。 


有人會說,這都不是愛,因為這都只是在滿足自己的感覺而已;
也有人說,愛情只是我們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假象,在人類的基本情緒裏根本沒有愛這種東西,我們有的只是為了演化所形成、想繁衍後代的機制。 


我沒有答案。 


我自以為深深的愛過,過程中我不斷找尋愛的定義來檢討、修正自己。
我自以為能為對方付出一切而不求回報;自以為世間最真心莫過於自己。
我活在自以為是的愛情裏,直到我發現了自己的無知。


然後,我,更加迷惑了。


懷疑到底所謂的愛情存不存在。
我好想用盡我一生的精力去研究大腦中愛的機制,發現愛情的真相。
在一切都不知道的狀況下,我唯一知道的是: 我會心痛、我依然關心、我仍然在意。

因為定義不出這種複雜的感覺,就暫時還是用愛來作為代名詞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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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知識
 

知識只是記憶的總和嗎? 如果是這樣,那我們人類怎麼樣也比不過電腦。在這網路時代,我們可以藉由電腦的輔助來擴展我們原本只能存於腦中的「資料庫」。我們需要的應該是建立出一套架構知識的規則 --- 能讓我們快速索引、歸納;能將我們既有的知識網路連結起來的一套系統。 


這樣說起來,我們似乎不需要太多的人腦記憶容量,一切交給電腦的記憶體就可以了。當你問我問題,等一下,我搜尋一下,Bingo!一切都很完美。 

可是,好像少了什麼
我左思右想,覺得少了一種理解的感覺。這份理解有時是經由邏輯演繹而得,有時是由許多知識的片段歸納成一新網路而得。不管是演繹還是歸納,都需要架構在片段的知識上。而且,當頓悟發生時的那份喜悅,是我人生中的一大快樂來源。
這些是只有我自己才能辦到、別人無法代勞的。而這樣的頓悟(或是靈機乍現、或是創意)要產生,必須要有足夠的背景知識。也就是說,只有當我們擁有越廣越密的知識網路,越容易能蹦出新的火花。這些化學作用,我想比較容易在我們的腦內發生。 


我無法想像將來電腦網路的發展是否會跨越鴻溝,進而產生現今人類雖擁有卻還無法清楚定義的一些能力。但我確定的是知識的存在最終還是在於體驗與應用它,光是有知識,甚至是理解知識是沒有用的。
而知識的體驗與應用最終應該還是屬於人類,無人可取代。


至少在我渺小的認知網路中是這樣想的…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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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3. 誘導


隨著我女兒(如果超音波正確的話)的即將出世,對於人類心智發展、學習、教育很有興趣的我時常想著將來到底該如何教育她。


只是理論再漂亮如果無法執行也是枉然。我必須整理出一些教育方針,擬出一套應對策略,到時才不至於因為一些意外狀況而亂了陣腳。當然,許多的事情將會在執行中進行調整以因應最實際的狀況,但是大原則我想絕不可改變。此時此刻,在我頭腦無比清醒之際,我試著理清一些原則。


對於我的女兒,我對她最大的期待就是快樂、健康。


作為她的父親,我沒有權利去強迫她照我的意志去做人生中的各種選擇,我必須尊重她,這是我必須銘記於心的。
雖說在她的基因裏已經註記了許多特質,具備了許多我不必費心,時間一到就自然會出現的能力。一如海龜一出世就已經知道要衝向大海,爭取活命的機會;也一如鮭魚長大後就知道要游回出生地繁殖後代。


但是為了讓她活得健康快樂,我得提供她一些基因中沒有的東西---讓她在良好的環境中學習、思考、與人有良好的互動。我有義務規範她該有的生活習慣與態度,以身教來感染她。


當然我非完人,所知所為不見得正確無誤,所以我萬萬不可自以為是的透過威權方式來決定她的一切。我該有的做法應是盡可能的提供刺激,以誘導的方式來讓她自己學習、發現。 


這樣的誘導不是強迫,而是提供環境與身教,讓她主動的去接觸、學習。
這是我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 


4. 教授

我的志願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都是想拿個博士學位,成為一名大學教授。
當初怎麼會有這個念頭我現在不是很確定,不過不外幾個因素:


  • 希望別人覺得自己很聰明。(也希望自己覺得自己很優秀)
  • 有社會地位。
  • 愛讀書、愛學習。
  • 喜歡分享所學。
  • 有寒暑假,生活自主。
  • 喜歡校園環境。


雖說後來因為一些因素沒去讀博士,自然也當不成教授,但上述理由應該就是我內心對於成功的定義。
前兩項理由我所在意的是別人的眼光,而這在我現在的認知上,這是不對的。
後面的四項比較單純,是我真實的感受。如果我能經常有不同的學習與閱讀、又能將所思所學整理、分享予他人、生活自主,又能在單純自然的環境中生活。哇! 這應該是我要的吧?


但誰能告訴我,怎麼達到這境界呢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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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癡心

 

最近不時在媒體上看到一些有關男女間感情糾葛的新聞,其結局甚至以殘殺對方來收尾。讓人不禁懷疑他們之間所曾有過的感情到底算是什麼?

 

我認為這絕對不是愛情,只是一種執著。一種放不下、不甘願的感覺。

表現於外可能會有不同效果,有時讓人感動;有時卻會令人不愉快,端看當事人主觀的感受。

我們常將這種執著的心理與行為稱為癡心,但在本質上,這卻是種太愛自己的表現 --- 不能接受對方的不接受自己、不能忍受自己的失敗。表面上是為對方想,骨子裡都是為了自己。

 

什麼,你說你不一樣

那我佩服你()。因為據我的觀察只有極少數的人才是真正的能為對方來著想

 

我不知道什麼才是愛。
但我知道如果真有愛,首先我們必須將心比心,以對方的感受為出發點。
然後,我們得先承認,我們愛自己是勝過愛對方的


 

 



 
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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