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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發覺我喜歡有效率的工作方式,我會想要以最快速度完成一件事,如買魚一樣請老闆去了頭去了刺,就留下那肉質肥潤部位,看似吃到最鮮美之處,卻也失去品嚐其它部位的味道。工作,以達到目的為主。長時間在工作上的經驗直覺告訴我,可捨哪些不必要的步驟,跳過哪些繁瑣的程序,可以處理更多工作上的事物。
也很奇怪,這確不會間接影響我生活的上的速度。如果是上班我一定是準時起床,準時到公司。沒上班的日子,如同沒有時間的世界,愛睡到日中午曬屁股,或晨間早起去游泳、吃頓豐富的早餐都無妨。生活上的步調是可以緩慢至極,甚至是零。睡到中午,起床吃中飯,發呆看電視,吃晚飯,洗澡後倒頭又睡。
情緒應該是影響我快慢的關鍵。比方,心情一好所有家事全在一小時完成,可以參加家事大作戰比賽之類,決對名列前茅。不好情況下,啥麼都沒作,髒衣服堆一堆,地板也沒拖,塵灰滿地。我在哪呢?就坐在沙發上發呆。
也可以說是工作上的我與生活上的我,盼若倆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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